第三十五条

有效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