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老旧住宅区内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强制性规范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鼓励老年人家庭进行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改造。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