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据工作的领导,将数据开发利用、数字经济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数据安全、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应用和区域协同等工作,发挥数据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的作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