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