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公安机关和保护工作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每年统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责令运营者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