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供客观、公正的风险评估服务,并对其出具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