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九条有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开发区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开发区管理规定;(三)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工作;(四)对开发区的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协调和服务。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