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国(境)内外各类专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开发区工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其工作、生活、住房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对需要办理常住户口的优先办理。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