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九条有效省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研究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省商务主管部门承担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和成果复制推广,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项目推进、评估推广工作机制,履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