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贸易自由便利第十八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由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公布。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将法定许可条件、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可以在行政许可决定后补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申请人书面承诺按照规定期限补交容缺的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