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贸易自由便利第十五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竞争中性的原则,建立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办理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