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产品的生产者应当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愿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获准认证的产品依法免受检查和检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