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