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