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