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出租场地或设备者明知承租人生产、销售本条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不举报的,可对出租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