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产、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出租场地或设备者发现承租人生产、销售本条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