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十四条有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是:(一)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国家规定制定的企业标准;(二)合同、产品说明中的质量约定和技术条件;(三)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