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锅炉生产企业的锅炉产品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锅炉容器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标准,并在产品上标明燃料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生产、销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