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培育林草资源,巩固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