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