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方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保证施工资料完整。监理方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建设行为违反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建房人和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