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