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创业人员享受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一)税费减免;

(二)小额担保贷款;

(三)创业培训补贴;

(四)场地安排;

(五)免费提供开业指导;

(六)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七)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制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