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