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相应的开办资金;(三)有三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