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十九条有效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地域、户籍等歧视性限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