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