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