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