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二十五条有效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负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