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质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