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五十三条有效鼓励担保机构为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鼓励风险投资机构为开展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制的企业投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