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第四十二条有效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沼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发电或者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电网企业应当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