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新型能源,居民小区应当推广使用太阳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