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循环经济的产业链关系、资源循环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关系等循环经济要求,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园区,引导新建企业向园区聚集,鼓励已建企业向园区搬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