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