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 危险废物的特殊规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后,有关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损害,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由有关人民政府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应急处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或者无法确定责任单位的,应急处置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