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