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当事人妨碍湿地公园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