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湿地公园各项规划,并且与湿地公园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