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湿地公园各项规划,并且与湿地公园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