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