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杨凌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设立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