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可以实行期权等激励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工资制度。

国有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的工资,不受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制度的限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