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高新技术产业,是指列入国家和本省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指南,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创新性、高成长性等特征,能够规模化生产,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产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