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村民会议可以根据本村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决定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