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本村村民公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