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十一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积极带领村民建设新农村,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自觉接受村民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