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