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完善制度,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并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