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害妇女人格权的,由公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